如果是非同控或者权益法的长投,发生了投资前的交易,这种交易是不用在合并报表或者权益法核算中抵销的。因为该交易发生于控制或重大影响形成以前,此时被投资方仍然不是合并集团的一部分,仍属于合并集团与其外部之间的交易。
想再进一步确认,那交易不做抵消的话,是否基于交易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也无需抵消呢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例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在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之前,那么该交易被视为投资前的交易,不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抵销。此时,被投资方被视为合并集团外部的独立实体,其与合并集团之间的交易属于外部交易。
基于这些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同样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抵销。这些应收应付款项应作为合并集团与外部第三方之间的独立项目进行列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它们将分别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相应科目下,不会相互抵销。
这种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只有在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才会进行抵销处理,以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对于合并范围外的交易,即使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交易,也不会进行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