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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关键点:资产转移、亏损结转与所得税规定
税务模型:下列关于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C.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D.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选项A和B是正确的,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选项C也是正确的,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然而,选项D是错误的,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答案是:D.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参考: -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