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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发票的电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暂估入账方法
没有收到发票的电费,怎么入账

对于没有收到发票的电费,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企业在货物或服务已使用但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在月末按照货物或服务的价值暂估入账,但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如果企业已经支付了电费但还未收到发票,可以暂估入账,借记“预付账款”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待收到发票并经过认证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调整账目,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或相应科目。如果发票未在下月初收到,应使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