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就环境恢复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矿山企业在开采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通常需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这种义务属于企业的现时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逐年计提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当根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确定,或者按照政府规定的保证金缴存金额标准计算。在缴存保证金的同时,企业应等额确认预计负债,借记“长期应收款——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生产成本”或相关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如果保证金可以计息,还可以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当治理恢复义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保证金本息可以返还,此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