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1年卖给经销商200万的货物,经销商收到货物的同时,公司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80万元,但是经销商一直没对外销售,因此没有将钱款和公司结算,会计师于2023年重溯报表时,质疑当年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将200万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冲,请问180万成本该如何处理?货物一直受经销商控制,没有销售退回,该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货物没有销售退回,而是经销商尚未对外销售并结算货款,180万的成本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收入需要冲回,那么相关的成本也应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2021年确认的收入在2023年被认定为不适当,应当冲回收入的同时,将相应的成本调整回库存商品。因此,180万的成本应调整回库存商品,恢复其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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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 - 2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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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成本: 借:库存商品 - 1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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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相关调整,例如所得税影响等,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这样处理后,2021年的收入和成本都会相应调整,库存商品重新计入存货,反映收入并未实际实现。货物的控制权仍在经销商手中,因此不涉及销售退回,而是作为库存商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