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孙公司C公司62%的股权,6月继续从甲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收购38%C公司的股权(均在同一控制下),A和B的母公司甲公司作为最终合并报表合并单位,对于合并交易会计分录和抵消分录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作为A公司和B公司的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A公司和B公司都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且A公司对C公司的收购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因此应当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
首先,A公司收购C公司38%股权的交易,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同自最初即拥有C公司100%的股权。因此,甲公司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这一事实。
会计分录如下(假设C公司38%股权的账面价值为X元):
-
A公司账面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 C公司 X元 贷:银行存款 或 其他支付方式 X元
-
合并报表层面的抵消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C公司(A公司原有部分) 62%X元 长期股权投资 - C公司(B公司原有部分) 38%X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 C公司(合并后100%股权) 100%X元
-
如果C公司38%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存在差额,还需考虑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 或 盈余公积(如有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 C公司(差额部分)
-
同时,抵消内部交易的影响,例如A公司和B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C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对应部分。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需要考虑具体交易的细节,包括交易价格、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商誉等因素。以上处理是基于提供的信息进行的简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