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还是资本(或股本)溢价还是股权投资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因此,股份支付通常会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这部分资本公积会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同时可能会产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涉及的是长期股权投资,且属于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相关资本公积的变动可能会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不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请注意,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是特定类型资本公积,通常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而非直接与股份支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