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免税收入,相关税金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免税收入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且该免税收入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那么相关的税金减免通常不应计入其他收益。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然而,如果是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减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其他收益。因此,具体是否计入其他收益,需要看公告2022年第15号中免税收入的性质和相关税种。如果免税收入涉及的是增值税,那么相关减免会记入其他收益;如果是所得税,可能不会计入其他收益,而是影响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