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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半产品评估增值会计处理及是否摊销
我想咨询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半产品评估增值。比如自制半产品账面价值4000万元,评估增值金额1亿元,增值了6000万元,借:存货-自制半产品 6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6000万元。如果后续领用半产品继续加工产品,那么增值部分是否要摊销?或者说像这种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写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半成品经过评估增值,这种增值通常反映在购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而不是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会记录商誉或其他合并收益,但这并不影响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自制半产品的增值部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并不直接体现在存货的价值中,也不会因为后续领用加工产品而进行摊销。

会计处理通常是在购买日根据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来确定商誉。对于增值的半产品,购买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仍以账面价值4000万元记录存货,不会直接将增值部分6000万元记入存货。如果后续领用该半产品,其成本4000万元会转移到生产成本中,直至销售时影响损益。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因评估增值而对半产品进行额外摊销的情况。会计分录仅限于购买日的合并报表编制,与增值部分相关的分录不会出现在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