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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赔偿会计处理及二审影响分析
一审判决下来赔偿给客户的金额,二审还未确定,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当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时,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并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您的案例中,一审判决确定了赔偿金额,但二审结果未定,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一审判决金额记录预计负债,同时,如果预期有第三方补偿,应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确认为资产。

假设赔偿金额为X,会计分录如下:

  1. 记录预计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X 贷:预计负债 - X

  2. 如果有基本确定的第三方补偿金额Y(Y <= X): 借:其他应收款 - Y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Y

  3. 调整所得税影响: 根据调整的利润总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请注意,如果二审判决导致赔偿金额发生变化,那么需要根据新的判决调整预计负债和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二审判决确定之前,不应基于可能的上诉结果调整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