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确认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或者虽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不具有持续性、偶发性的损益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需要考虑其与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以及是否能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例如,大规模闭店产生的损失、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和人员工资、停业期间的政府补偿、与自身业务模式相关的担保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恰当反映,不应简单地将所有偶发性项目都划入非经常性损益,也不应将所有与正常经营相关的项目排除在外。例如,购入碳排放配额履行减排义务的支出通常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应直接列为非经常性损益,除非有证据表明支出性质特殊和偶发。同样,因经营不佳而终止子公司的损益,不应简单视为非经常性损益,而应根据损益形成的具体原因和特点来判断。
因此,公司在确认非经常性损益时,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考虑这些损益是否能够反映其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对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影响,以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