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变更时,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250万元,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60万元,A、B公司以及集团层面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在集团内部,当租赁的承租人由子公司A变更为子公司B,且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时,会计处理如下:
- 子公司A(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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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没有集团内部交易的特殊处理,子公司A需要终止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账面价值260万元)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假设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处置损益(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50万元与累计折旧之差) 贷: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250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差额,如果处置损益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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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B(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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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计量,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250万元) 长期应付款(260万元)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实收资本,取决于集团内部交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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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并层面:
- 集团层面不需要进行会计分录调整,因为租赁的实质并未改变,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继续体现在集团合并报表中,由子公司B承担。
请注意,实际的会计分录可能会因集团内部交易的处理规则和具体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可能存在抵消分录以消除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在处理这类交易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会计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