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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金融资产会计处理:重大影响减至非重大影响的投资收益确认
重大影响权益法投资减持至金融资产,如何确认投资收益和会计处理

当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从重大影响下降至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从权益法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在转换时,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1. 处置部分股权的所得款项与处置部分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 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原股权投资因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此,投资收益的确认和会计处理涉及处置收益的计算、剩余股权的重新计量以及原权益法核算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