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原件由代工厂购买辅料加工后形成产品入库,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吗
当原件由代工厂购买并加工成产品入库时,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根据会计准则,以下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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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代工厂购买的辅料应作为其自身的原材料进行核算,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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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在加工过程中,代工厂发生的加工成本(包括加工费、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应计入生产成本。如果辅料成本和加工费等合计形成的产品成本大于原有辅料的价值,超出部分应作为加工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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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入库:当产品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如果产品属于委托方所有,代工厂应将产品成本结转至“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生产成本”。此时,产品成本包括代工厂购买的辅料成本和加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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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交付:委托方收到加工完成的产品,根据约定的价格支付加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加工成本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适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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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委托方将加工后的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确认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以及正确核算加工成本和相关税费。如果代工厂仅提供加工服务,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则应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法处理。如果原材料由代工厂购买,那么产品成本中应包含这部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