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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如何处理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分录解析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

在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计算处置部分投资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假设处置的比例为P,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为A,则应转出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AP。

  2. 结转其他综合收益至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AP 贷:投资收益 AP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B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等 C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有) D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或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处置收益) E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F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GP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有) G

这里的B、C、D、E、F、G、GP分别为处置价款、累计确认的损益调整、资本公积、处置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中对应部分和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至损益的部分。具体数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