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应于2024年7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①租赁押金,¥_125000.00 元
(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_);
②首期租金,即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租金,¥125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_);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上述费用且逾期超过 15天,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除首期外,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预付(每连续三个月为一季度),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按本合同附件约定时间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6.3水电费以乙方实际发生量计费: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乙方按月支付.
6.4乙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其他方式支付的,须经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以银行电汇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相应款项到达下列账户之日为付款日。第三条 租赁期限、装修期
3.1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34年6月30日止
3.2 装修期:
序号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2024年7月1日
2024年9月30日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
租金单价
租赁面积
序号
起
止
(元/B/m)
(m')
2024年7月1日
2034年6月30日
0.73
18731.1租赁房屋:指本合同第2.1款所述的,甲方同意出租并乙方同意承租之房屋
1.2 租赁期限: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同意乙方承租租赁房屋的期限。
1.3租金: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应向甲方支付的有偿使用费。
1.4物业管理费(或公共区域服务费):即物业费,指建筑物之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本合同、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建筑物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租赁房屋使用人收取的服务费。
1.5 公用事业费:指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动力及照明电、水、能源等所收取的费用。
1.6 租赁押金:即押金,指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租赁房屋向甲方支付的租赁押金,用以担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
租赁期限内租金、物业费或能源费递增时,乙方应在调整当月根据租赁押金组成一次性补交相应租赁押金差额
1.7 装修期:即免租期,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给予乙方装修租赁房屋的期限,甲方免除乙方装修期内租赁房屋的租金,但装修期内除租金以外的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网络服务费:是在乙方因在租赁房屋和租赁期限内,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而应向网络服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押金是承租人为担保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而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不作为租金的一部分,因此在支付时不应计入租金收入。首期租金和后续季度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的有偿使用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确认为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其他费用,通常由承租人直接承担,不在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范围内,但可能影响承租人的经营成本。
6.1 中提到的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按照约定,承租人应在2024年7月1日前支付。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6.2 描述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即每季度预付,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6.3 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费,每月支付。这些费用的处理应根据实际发生额由承租人承担。
在租赁期限和装修期方面,3.1 确定了租赁期限从2024年7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3.2 提供了一个装修期,即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装修期内免收租金,但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仍需由承租人承担。
在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定义上,1.3 定义了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有偿使用费,1.4 至1.8 分别定义了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租赁押金、装修期和网络服务费,这些都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和金额确认,而承租人的支付义务包括租金、押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