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与递延所得税处理详解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会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由于税法通常基于成本而非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所得税准则,这种差异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负债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因此,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公允价值下降,会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请注意,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要考虑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并且适用税率的变化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