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当未来期间内,这些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通常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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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转回: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下降,导致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可能会部分或全部转回。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转回的暂时性差异金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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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动:如果适用税率下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需要调整,以反映未来期间转回时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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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无法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暂时性差异,根据准则,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随后情况改变,预期能够转回,则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应地调整所得税费用。
请注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处理应以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且需考虑资产或负债的预期收回方式的所得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