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股权(剩余股权具有重大影响)-母公司因减资丧失控制权
当母公司因减资导致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丧失,而剩余股权对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时,会计处理如下:
- 个别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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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置的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收益,剩余股权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可能涉及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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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 商誉的处理:如果存在商誉,应当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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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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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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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相关的折旧、摊销和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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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的处理:
- 减资通常涉及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这会影响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相应调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请注意,实际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交易细节和税务影响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