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计提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在到期日确认,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那么在到期日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确认利息收入。如果定期存款被管理层视为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现金需求,且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利息损失,通常应在持有目的改变或提前支取时,根据活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因此,对于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计提方法。如果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则应在到期时按照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在实际利率法下,如果定期存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并摊销折价或溢价,调整每期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