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6月,A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约定向其销售X和Y两台独立的设备,两台设备型号和销售价格一致。 其中X设备在合同签订时点完成交付,Y设备预计在2023年12月完成交付。两台设备的销售价格包含两部分,其中固定价格1000元和可变对价200元,由于A公司在“很大程度上确信”该可变对价不会在后续报告期间转回,因此将200元纳入交易对价总额。该交易对价总额被平均分摊到两台设备,在每台设备完成交付时点即视为履约义务完成,按每台设备分摊的交易对价确认收入。X设备于2023年6月完成交付,确认收入600元。2023年9月,该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包括新增交付一台Z设备(与X和Y设备型号和单独对外销售价格一致),同时增加交易对价300元(固定价格),预计于2024年3月完成交付。此外,合同修改完成以后,A公司预计可变对价金额从200元调增至240元。请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2024年3月完成Z设备交付后,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460元B合同变更后A公司的剩余履约义务是Y设备和Z设备的交付
c 2024年3月完成Z设备交付后,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463.33元
D合同变更后Z设备的交易对价是3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变更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影响进行会计处理。在本案例中,合同变更增加了新的商品Z设备,同时增加了固定价格的交易对价300元。由于Z设备的单独售价与X和Y设备相同,且增加的对价与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相当,因此合同变更应当被视为一项新的单独合同。
A公司2023年6月交付X设备时确认收入600元,这是基于原合同的交易对价1200元(1000元固定价格+200元可变对价)分摊到两台设备的结果。合同变更后,新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500元(原1200元+新增300元),这1500元需要重新分摊到Y设备和Z设备。
Y设备和Z设备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交易对价应平均分摊。Z设备的交易对价为1500元的一半,即750元。由于Z设备预计在2024年3月交付,那时A公司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750元。
因此,正确的说法是:
B. 合同变更后A公司的剩余履约义务是Y设备和Z设备的交付 D. 合同变更后Z设备的交易对价是300元
选项A和C是错误的,因为Z设备的交易对价是750元,不是460元或463.33元,且在2024年3月交付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是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