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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如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相关内容指出,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当遵循实际利率法,即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这些金融资产时确定,并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也可以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定期存款,如果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那么应按照实际利率或合同利率(如果差别不大)计提利息收入。但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那么在定期存款到期日之前,由于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此时不应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而应在实际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收入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