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AB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12月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 500 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12月份有关业务和事项如下:
(1)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25 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05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 900元。
(2)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180 000元,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000元,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应缴纳的房产税60 000 元、车船税15 000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5 000元。
(4)假设本月应纳税费均已如数缴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列式计算12月份的下列项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1)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应交的消费税税额;
(3)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税金及附加”的发生额。
(1) 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525,200 - 195,050 + 29,900 = 360,050 元。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月初未交增值税 + 当月应交增值税 = 100,500 + 360,050 = 460,550 元。
(2) 应交的消费税税额 =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180,000 - 16,000 = 164,000 元。
(3)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460,550 + 164,000) × 7% = 624,550 × 7% = 43,718.50 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消费税) ×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 (460,550 + 164,000) × 3% = 624,550 × 3% = 18,736.50 元。
(4) “税金及附加”的发生额 = 应交的房产税 + 应交的车船税 + 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 60,000 + 15,000 + 45,000 + 43,718.50 + 18,736.50 = 192,455 元。
请注意,上述计算中,消费税的计算已考虑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部分,因为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部分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从应交的消费税中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