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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案例:增值税、捐赠、财产损失与税费缴纳的分录解析
【资料】A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2日,交纳11月未交的增值税150 500元。 (2)10日,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实际成本为8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为100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 (3)20 日,通过背书转让面额为904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购入取暖器20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 000元,增值税税额10 400元,验收入库拟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 (4)25 日,财产清查时发现K 材料毁损,实际成本30 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900元。经查,属材料保管员过失造成,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15 000元,其余由公司承担。 (5)30日,计算本期应交纳房产税80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3000元,车船税22000元。 (6)31日,结转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166 54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1) 交纳11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500 贷:银行存款 150,500

(2)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93,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3) 购入取暖器: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400 贷:应付票据 90,400

(4) K 材料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3,900 贷:原材料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

个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1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5,000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8,9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8,900

(5) 计算应交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2,000

(6) 结转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6,5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66,540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而非工会会计制度。如果AH公司是工会组织,那么应参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