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股票增值权如果做账务处理,分阶段表述
员工股票增值权的账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阶段:
- 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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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票增值权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第五条,应立即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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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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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如管理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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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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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行使股票增值权时,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至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如果涉及现金支付,相应增加负债,如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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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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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企业应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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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
- 如果是现金结算的股票增值权,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根据准则第十一条,企业应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每个阶段,企业都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和员工的服务进度来合理估计和确认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也需要考虑股票增值权的影响。如果行权条件包含业绩条件,还需要根据实际业绩情况判断是否满足解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