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如何按照时段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计服务通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义务,因为服务的提供是连续的,客户在设计过程中逐步受益。企业应考虑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来确定适当的履约进度。
- 产出法:基于设计服务的完成程度,例如设计阶段的完成情况、客户验收的关键里程碑等来衡量进度。
- 投入法: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但需要注意,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以及在合同开始日预期将满足特定条件的设备成本,不应包括在累计实际成本中。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履约进度,并在每个报告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应的收入。如果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能够合理确定履约进度。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采用的确认收入的方法以及相关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