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核算范围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一般是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款收入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比如固定资产处置或无形资产出售的净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债务重组利得。
- 政府补助,包括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财政补贴。
- 盘盈利得,如现金盘点或存货盘点中发现的盈余。
- 罚款收入,但通常这部分不应作为经常性项目。
-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赠或赠送。
- 其他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这些通常应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期末应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