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偿给一批机器设备,设备权属不转移,约定几年后(比如8年)按照评估值回购,如何做账务处理
政府无偿提供机器设备的情况通常被视为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如果设备的所有权不转移,而是约定将来回购,这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回购协议的经营租赁性质的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初始取得时不会确认这些设备为资产,因为企业并没有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将此视为一项负债,因为企业有义务在未来按照约定的评估值回购这些设备。
在收到设备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其他合适的负债类科目,反映未来的回购义务。
- 每年根据预计的未来回购价格,按照合理的方法(如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分摊负债。
例如:
借:固定资产-临时使用设备(或类似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未来回购义务(或其他合适负债科目)(按公允价值)
然后,每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将长期待摊费用在8年内摊销,反映每年的费用。
请注意,企业还需要根据评估值的变化定期复核这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评估值增加,可能需要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回购期满之前的当年,企业应将长期待摊费用结转至“应付账款”科目,准备支付评估值回购设备。
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租赁和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