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收到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并收到的借款利息,如果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来处理。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反映在利润表中作为费用。如果利息收入符合资本化条件,例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那么利息费用可以被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因此,当子公司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时,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现金利息)
- 贷: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反映作为费用的利息收入)
同时,如果利息收入尚未支付,但已经计提,这部分计提的利息应体现在相应的资产科目中,直到实际支付日期到达。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这类交易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