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甲市 H 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
出租及配套服务。2024 年 6 月发生如下业务:(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0 万元;提供餐饮
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20 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 20 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 300
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 40 万元)。
1.业务(1)销项税额为( )万元。
A.219.60
B.231.00
C.223.20
D.232.20
业务(1)中,H宾馆提供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均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是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的。对于餐饮服务,外卖食品收入也应计入销售额。配套服务收入同样视为销售额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项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常见于生活服务行业),则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 住宿服务销项税额 = 3000万元 × 6% = 180万元
- 餐饮服务销项税额(含外卖食品)= 420万元 × 6% = 25.20万元
- 会议场地出租服务销项税额(含配套服务)= 300万元 × 6% = 18万元
将上述三项销项税额相加,得到总销项税额:
总销项税额 = 180万元 + 25.20万元 + 18万元 = 223.20万元
所以,业务(1)的销项税额为223.20万元。
答案是C.223.20万元。
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