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销售贸易模式不同时,收入确认的时点分别是什么时候
在境外销售贸易模式中,收入确认的时点通常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合同条款。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贸易模式及其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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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Free On Board):在FOB贸易术语下,风险和控制权通常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给买方。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在货物越过船舷时确认收入,前提是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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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验收条款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有验收条款,但企业能够确定其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转移了商品的控制权,且验收只是例行程序,那么验收不影响收入确认的时点,可以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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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与净额法:如果企业作为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提供服务并赚取佣金,可能需要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即在服务完成或控制权转移给最终客户时,以佣金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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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如Shopee或Lazada等平台,它们可能在物流妥投后或根据结算周期确认收入。例如,Lazada在物流妥投后会放款,因此收入确认可能基于此。
总的来说,收入确认时点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在满足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时进行确认,即合同成立、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履行履约义务并转移控制权。具体时点需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