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或器具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税收优惠,不再需要分年度进行折旧。这意味着企业在购入这些设备后,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减少相应的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这个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请注意,设备必须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且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