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员工授予期权,转换为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下降,但是解锁期延长,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如果企业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如将期权转换为限制性股票,且行权价格下降,同时解锁期延长,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条款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服务成本。这种修改通常被视为有利修改,因为尽管解锁期延长,但行权价格的降低降低了员工的行权成本,因此增加了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立即确认由于行权价格降低而产生的额外服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应摊销至新的剩余服务期间。如果解锁期延长,企业应按照新的解锁日程来摊销服务成本。在行权日,企业应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至实收资本或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