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如何会计处理,利息费用如何克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中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当在满足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条件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收费金额不确定,那么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相关资产的对价或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需要将这些费用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至于利息费用,如果长期应收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社会资本方应按期确认利息收入,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且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实际利率通常应保持稳定。利息费用的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非流动资产基金》的规定,将利息费用予以费用化。
总结来说,PPP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需根据合同条款和收费确定性来决定其会计分类,并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和计量利息收入,而利息费用应被费用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