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亏损计入长期应收款,子公司破产时是否可以将该笔损失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亏损导致的长期应收款,反映了母公司对子公司亏损的分担,如果子公司最终破产,通常情况下,长期应收款的损失不能简单地转回。长期应收款体现了母公司对子公司亏损的索赔权,但其可回收性在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会受到严重影响。在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长期应收款无法全部收回,那么这部分损失通常会在清算过程中根据破产法律程序来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和收益应直接计入清算损益。因此,如果子公司破产,长期应收款的可回收性需根据破产程序的结果来确定。如果长期应收款无法收回,应在破产清算结束后,依据清算结果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