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成本要求,请为一个制造企业出一个成本归集的方案
制造企业的成本归集方案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制造行业的特点,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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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成本中心: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建议,企业通常会按照生产工序或车间(部门)来设置成本中心。例如,可以按照原材料接收、生产加工、质量检验、仓储等阶段设立成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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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归集:
- 直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应直接归集到对应的产品或服务中。这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中的规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 直接人工成本:根据准则,这包括直接参与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应直接计入对应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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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根据准则,制造费用应合理分配到产品成本中。企业应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如按机器工时、人工工时或其他合理基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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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追溯到特定产品的成本,例如公用事业、维修保养、租赁费用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如生产工时、机器工时或直接人工工时,将这些成本分配到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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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成本:行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归集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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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企业应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相应成本应分摊到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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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计算方法的一致性: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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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所有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都应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成本可靠计量的要求,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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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和调整:企业应定期评估成本归集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反映。
通过这样的成本归集方案,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产品成本结构,从而做出更有效的定价和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