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进项税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收到货物但还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应在月末按照货物的价值暂估入账,此时不需要暂估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按货物的价值暂估入账,不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下月初,应使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的金额。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过认证后,应按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收到货物但还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应在月末按照货物的价值暂估入账,此时不需要暂估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按货物的价值暂估入账,不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下月初,应使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的金额。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过认证后,应按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