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中,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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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需要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借记“使用权资产”,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同时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因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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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每个期间确认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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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需要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这些处理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8号——租赁(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