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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长期资产增值的影响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层面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增值后长期资产的折旧部分是否涉及递延所得税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层面是按照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预期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如果长期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而增值,并且由此产生的折旧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可能需要调整商誉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果有新的信息表明在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可能需要减少商誉,若商誉不足冲减,差额部分则确认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