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资本化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规定,利息费用资本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包括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企业已经开始承担相关的借款成本。
-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此外,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资本化金额和资本化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