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通常用于计算留抵退税,指的是计算得出的特定时间段内,企业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等)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这个比例用于确定企业能否满足留抵退税的条件,但要注意,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按9%扣除率购进农产品的情况)不包含在这个比例中,因此,这部分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通常不适用于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