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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计准则下,如何确定电商公司收入确认:总额法VS净额法
A公司是美国的当地一家公司,A公司从B公司采购电动牙刷,B公司给与A公司销售额的6%作为销售佣金。 A公司在美国当地的电商平台,比如ABC广播,Macys.com销售电动牙刷,如果电商平台出现有客户要退货退款,有三个处理方式,第一种是 电商平台会自动处理退货退款,第二种是 客户可以联系A公司的售后团队,A公司所花费的退货退款相关费用会找B公司charge back。第三种是客户可以根据预留的B公司的邮件联系方式,直接找B公司退货退款。 综上所述,根据美国最新会计准则,请问A公司适用什么收入确认方法? 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根据ASC 606-10-50-40,A公司需要评估其在与B公司的关系中是否为代理人或主要责任人。如果A公司是主要责任人,那么它应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即确认整个交易价格,而不仅仅是佣金部分。如果A公司是代理,那么它应该采用净额法,仅确认其6%的佣金作为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扮演了代理人角色,因为它仅收取固定比例的佣金,并且在客户退货时,相关费用可能会由供应商B公司承担。这表明A公司在交易中可能主要是促进交易,而非承担存货风险和报酬。因此,根据ASC 606-10-60,A公司应当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仅确认从销售额中减去的6%佣金作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