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5 要求资本化合同成本资产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以下哪项陈述不正确?选择所有适用的选项。
在确认为获得或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而发生的资本化合同成本的减值损失后,必须考虑根据其他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 资产减值》)确认的减值损失
资本化合同成本必须按直线法摊销至损益,除非另一个系统性基础反映了资本化合同成本资产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费模式。
初始资本化后,合同成本必须与按损益确认的摊销费用进行系统摊销,这与实体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模式一致。
如果合同成本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实体预期收到的已确认为费用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剩余对价,则存在合同成本资产减值。
不正确的陈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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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合同成本必须按直线法摊销至损益,除非另一个系统性基础反映了资本化合同成本资产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费模式。" 这个陈述是不准确的。根据 IFRS 15,资本化合同成本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成本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预期消费模式,而不是强制要求使用直线法。摊销方法的选择应基于资产的预期消耗模式,而不一定是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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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成本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实体预期收到的已确认为费用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剩余对价,则存在合同成本资产减值。" 这个陈述也是不正确的。根据 IFRS 15,合同成本资产的减值测试是基于预期能否收回该成本,而不是简单地将其与预期收入进行比较。如果合同成本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了预期从相关商品或服务中预期收到的对价,这可能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但这并不是确定减值的唯一标准。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企业应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合同成本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确认减值损失,并且摊销方法应反映资产的预期消费模式,而不一定局限于直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