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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与明确承诺在合同中的界定:会计与法律解析
合同中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以是隐含的,也可以是明确的。以下哪一项陈述是正确的? 要与新客户建立合同,Mobiles Inc. 需要完成各种管理任务。鉴于设置合同需要执行管理任务,因此必须将其视为合同中承诺的一部分。 承诺可能由实体的惯常商业惯例、已发布的政策或具体声明暗示。如果建立了对商品或服务将被转让的有效预期,则这些承诺在合同开始时是可识别的。 卡车和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一项广告活动,声称在六月份购买汽车的客户将获得两年的免费服务,但任何合同中并未明确说明免费服务。因此,免费服务不是合同中的承诺。 作为营销激励措施,SUP With Me Inc. 在 4 月份向所有购买站立式桨板的客户提供免费的桨和盘绕脚踝皮带。鉴于免费配件是一种营销激励,它们不是合同中的承诺。

正确的陈述是:

承诺可能由实体的惯常商业惯例、已发布的政策或具体声明暗示。如果建立了对商品或服务将被转让的有效预期,则这些承诺在合同开始时是可识别的。

因此,Mobiles Inc. 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分析,但根据 IFRS 15,如果客户有理由期望这些管理任务是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它们可能构成了合同中的承诺。

卡车和汽车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免费服务,但根据广告活动,客户可能有理由预期这项服务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这个免费服务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隐含的合同承诺。

同样,SUP With Me Inc. 提供的免费桨和盘绕脚踝皮带,如果这样的促销活动使得客户有理由期望这些配件是合同的一部分,那么这些免费配件也可能构成合同中的隐含承诺。

因此,正确的陈述是关于Mobiles Inc. 和 SUP With Me Inc. 的情况,其中隐含的承诺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取决于这些承诺是否在合同订立时为客户所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