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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需要将保证金从其他应收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
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应收款保证金需要调整为其他流动资产

当保证金涉及的租赁保证金或类似性质的保证金,如果其相关权利不可能在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质保期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或者预付款项是与长期资产相关的,那么这部分保证金应当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情况下,预付的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款项,如预付购建在建工程款或预付采购固定资产款,应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因此,如果保证金涉及的质保期或项目预付款预计在一年以上,应当调整到“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