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回可以算是债务重组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应收账款收回,特别是如果初始就是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回,而不涉及任何协议或裁定上的更改,这通常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债务重组通常涉及的是债务条款的变更,如金额、时间或方式的调整。如果仅仅是按照原合同条款收回欠款,那么这不应被视为债务重组。如果应收账款是按照原有合同正常收回,那么这属于正常的收款流程,而非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