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应收票据到期了,法院出了判决,已经查封对方资产,并说赶紧让对方单位还这笔钱,2023年度审计调整的话这笔钱应转入应收账款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应收票据到期且法院已经查封对方资产,这表明对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该应收票据并未终止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收票据仍然是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单位仍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该应收票据进行减值准备。如果企业预期最终能够收回款项,且该应收票据仍然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那么企业不需要将其转入应收账款。相反,如果企业预期无法收回款项,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该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
在审计调整过程中,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对该应收票据进行分类调整或减值准备。如果企业预期能够收回款项,且对方资产的查封能够保障债权的实现,那么在审计调整时,企业可以继续将该应收票据列示为金融资产,而不是转入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