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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后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A公司是否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关键在于A公司是否拥有对B公司的控制权。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控制权的转移。控制权的存在需要考虑A公司是否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与其他股东的协议、实质性权利等因素。

在A公司持有B公司50%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没有集体决策协议,且没有其他实质性权利阻止A公司的控制,通常认为A公司可能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然而,由于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这意味着从法律形式上,A公司还未正式成为B公司的股东,这可能会影响其对B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因此,A公司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之前,可能还不满足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不能立即把B公司并表。需要等待工商变更完成后,进一步评估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权的条件。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即使在工商变更完成前,它已经实质上控制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可以认为A公司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从而可以将其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