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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款后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需要考虑实质性权利。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但如果A公司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例如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那么A公司可能被视为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从而可以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然而,如果B公司的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这意味着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权尚未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可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执照变更完成之前,A公司可能不宜立即对B公司进行并表。通常,控制权的转移需要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安排、表决权、潜在表决权、其他合同权利等。如果A公司支付的对价款和获得的实质性权利还不足以确保控制权,那么不应在执照变更完成前进行并表。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详细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