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是提前确认收入吗?
提前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尚未完成履约义务,或者客户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提前将收入计入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收入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如果企业预收了销售商品款项,应当首先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如果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预期有权获得与客户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这可能涉及到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性和潜在的财务舞弊。审计师需要对此类交易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分析合同条款、评估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以及考虑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等因素。